冰岩地带 通信发射塔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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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发射塔辐射

       目前城市内各种通信天线、发射塔星罗棋布,有些还直接安到住宅小区的楼顶。于是,许多业主质疑,电磁辐射是否危害健康?
       2005年1月12日,回龙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京城首例业主因小灵通发射塔状告开发商一案,此案将在2月底开庭审理。

晕,我家头顶发射塔

本报记者    姜泓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此案原告樊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由北京天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林大第”商品房12号楼3单元602号房。樊先生告诉记者,据他后来了解,12号楼开发商原本拟建5层,后来在5层楼顶又加了一层,自己之所以买顶层的现房,就是看中了顶层有个大露台。
       2004年9月26日,樊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10月2日办理首付。就在樊先生准备装修入住时,突然发现楼顶被装了个小灵通发射塔,与开发商多次交涉要求移走,但开发商以以前就有,并且说因为卖的是现房,以前有的现在没法动为由,拒绝了樊先生的请求。
       “森林大第”离樊先生现在的居住地很近,樊先生经常路过,所以多次详看过该楼盘,以前并没有发现屋顶装有小灵通发射塔。樊先生指出,开发商否认小灵通发射塔是刚装上的,但他见到小区路面上现在还留有通信公司测试辐射范围的标识。发射塔也有可能以前不在他所购房顶上,由于旁边的顶层住房还没有买出,而他已经买了房才挪过去的。
       樊先生表示,不论如何,就算是有,也应在售楼时向买主说清楚,也就是所谓的“知情权”,而且就是现在他也不明白房顶的小灵通发射塔的辐射是多少,开发商也从来没和他说过。他买的房是有露台的,发射塔对人体辐射危害影响是一方面,在露台上看着发射塔也有碍美观,而且他担心是否引来雷击之灾。开发商曾让他自己找安装小灵通的中国网通去自行解决,可谁都知道,中国网通没通过开发商怎么可能随便在别人家屋顶装东西?“如果当时我知道有,绝对不会买这房的。”樊先生说。
       樊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就是说,未经全体业主允许,开发商无权在楼顶放置任何东西,这也说明无论什么时候装的都是不合法的。
       樊先生说:“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谁花50万买房都是一生中的大事。由于房屋的小灵通发射塔问题,给我和我身边的亲人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而且由于这个问题,使我没法办理入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起诉书中,樊先生要求开发商拆除或远移走小灵通发射塔,并另外承担赔偿:由于没法办理入住,使他现在一面交月供2300多元,另一面却不得不延长了在外租房的时间,租房为一月400元,每月底提前交,赔偿应由2004年10月算至起诉完后的那个月止,双倍赔偿;损失的取暧费,2830.8元;小灵通发射塔在房顶违法放置,赔偿2800元;为此事发生的交通费用120元;由于没法家装,延误入住,造成精神压力巨大,要求精神赔偿16000元。另外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电磁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尚无定论

       就小灵通、移动通讯发射塔等在工作状态下对环境有怎样的影响,记者咨询了北京邮电大学有关专家。
       专家指出,在居民区能否设置发射塔,要与居民住宅间隔多少距离,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像移动基站、小灵通发射塔等小功率发射源的设置,应当符合技术上的安全标准。至于这些发射源对人体健康是不是有害,还没有定论。即便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在国际上都是很有争议的。
       据报道,浙江宁波环保局去年邀请了国家环保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的有关专家携带电磁辐射专用检测仪器,分别对辖区内小灵通、联通手机发射塔以及广播发射塔受影响点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敏感点位在发射塔正常工作的条件下环境辐射电场强度均远远低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175-88)的安全区标准区间。

装不装业主说了算

       记者就此案联系了“森林大第”的开发商北京天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不好接受采访。
       一位曾在高法工作的法律专家指出,对小灵通问题本身在国内没有技术上的论证表明对身体有害,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据此,所购商品房被开发商单方承诺安装小灵通发射站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规定,共用部位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行使,是否安装天线应当征得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都不能享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北京恒佳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侵权,要求赔偿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是侵权行为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而对于这一案件的诉讼请求,由于很难得到具体的损害鉴定,也就难以得到赔偿。但是,根据相关法规,小区楼盘屋顶应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商在未经该楼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允许通信公司架设小灵通发射塔,既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也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后记

辐射恐慌事出有因
       2003年,北京东润枫景一部分业主入住后,受到一种怪病的折磨——失眠、脱发、乏力、白血球下降。原来,怪病是小区附近电台发射塔电磁波辐射所致。最终,开发商天鸿集团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正式签订了搬迁发射塔协议。2004年,北京兴隆家园物业公司在两座楼楼顶上安装了联通和移动的信号加强器,引发业主担心辐射危害身体的“基站”恐慌。
       从电台信号发射塔到移动信号加强器,再到本案中的小灵通发射塔,我们的生活中电磁辐射无处不在,但正是由于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现在还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结论,才引发了业主无尽的恐慌。
       《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的,应当在建站前15天,持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相关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的,应当向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站天线的设置使用费应当列入该建筑物物业维修基金,不得挪作他用。然而在许多案例中,在安装基站之前,物业公司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就安装上,甚至不向业主出示国家的安全检测报告,以便让业主住得安心,并把安装基站的收益向业主公示。
       业主樊先生说:“我们业主或我们的普通大众太像蚂蚁了!”这次,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麻木的、观望的业主,将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维权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原文刊登于《消费日报·新消费周刊》2005年1月28日

本文作者: 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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