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打算给佳能数码相机配一台闪光灯,上网查询报价,选中了一家在马连道茶城卖相机的商家。周末,笔者来到这一商家,销售人员报价1480元,验货后笔者要求开发票。销售人员说:“开票的话,要交4%的税。”1480元,4%的“税”,就是要多交60元。笔者对此质疑:“为什么要让我来交税?”这位销售人员解释说,这是商家的一贯做法,顾客要发票,就得掏钱“交税”,不要发票就不必交税。现在市场竞争这么厉害,他们的报价已经压到最低了,如果顾客再索要发票,他们就要赔钱了。笔者又问,如果顾客不要票,是不是他们就不给国家交税了?销售人员对此不予回答,只反复强调,开票加钱,家家如此。
我们都知道,在电子市场购物时,经销商一般会报出含税和不含税两个价格,并且总是劝顾客别开发票,理由是“发票一般是开给单位报销的,个人拿了没有什么用处。”如果被问到商品出了问题怎么办,经销商总会说:“这个你放心,凭我的收据(或是小票、出货单),拿回来,包退包换。”看来,商家从顾客的利益出发报出一个让人心动的未税价格,自己也因为不用开发票而少交了一笔税,似乎利人又利己。也有消费者会想,反正我买的是行货,机器出了问题可以凭保修卡去厂家那里修,发票就是一张纸,没有什么用处。真的是这样吗?
笔者购买的佳能闪光灯保修卡上明确写着:“此保修卡必须与正式发票一并出示,方为有效。”如果购买的是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呢?IBM的保修条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维修、换货、退货时,保修卡和发货票缺一不可,如果消费者丢失保修卡(三包凭证)或发货票,本着中国法律谁申诉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须和原经销商联络,提供原购机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保修卡号,否则IBM有权拒绝其维修、换货、退货的要求。退货、换货由销售者处理;修理由蓝色快车处理。”这里要注意的是,IBM保修条例中的“发货票”,是指“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正规商业零售发票”,并且对发票记载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于是麻烦来了,严格按照该条例的话,你的笔记本就得不到保修了。HP、SONY等电子产品的保修条例内容也都是大同小异。
对于商家来说,不开发票最大的好处,是卖完商品后就能脱身事外了。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这里的“发货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发票是绝对无疑的发货票,但倒过来就不一定成立,如果商家说出“我们这里的发货票只有发票”的话来,消费者是拿他没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商品的销售价是一种含税价,消费者在购物付款时已经支付了含在价格中的税款,商家必须将这笔税款如数转交给国家。发票就是完税的凭证。商家应该主动开具发票,而消费者也应该主动取得发票。
现实中,消费之后,几乎绝大部分消费者不要发票。这个习惯应当改一改,在利用发票保护自己、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许还有大奖等着你呢。
(文/路客)
原文刊登于《消费日报·新消费周刊》200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