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目前,国内律师收费基本都是在和当事人协商的基础上,一般采取计件收费、计时计费、协商收费三种形式收取费用。但在大城市,有时只花几千元请律师打官司几乎是不可能的,上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更开出了计时计费最高一小时3000元的价格。
普通人还请得起律师吗?
请律师该花多少钱?
京沪渝粤收费标准
一般来讲,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标准中,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上海规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重庆规定每件收取2000—6000元;广东规定每件3000—2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上海规定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0万元以下的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10万至1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不高于1.5%;重庆规定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0万元以下的2000—6000元,10万元—50万元的6%—5%,50万元—100万元的5%—4%;广东规定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10万元的6%,10万元—50万元的5%,50万元—100万元的4%。
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上海规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取;重庆规定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2000—6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计时收费标准中,上海规定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重庆规定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广东规定200—3000元/小时。
现在,北京市还没有自己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收费,北京各区县不一样,各律师所也不一样,甚至不同的律师也不一样。一般按标的额收费的,比照仲裁机构或法院收费标准加收一成,最低为3000元/件;按件收费的,如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一般民事诉讼,代理费2000—3000元起,另外官司是输是赢,另算风险费在里面;计时收费的,200—3000元/小时,起价1000元。
国外怎样收费
律师费按小时收,这在西方国家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一小时从一百美金到几百美金不等。律师的计费小时并不是随意想怎么计就怎么计,计时收费是反映律师劳动效率的较好方式,按业内惯例,律师多报工作小时并不是什么光彩事。
在加拿大除了一般比较简单的法律手续,例如买卖住宅或注册公司之类,可以预先定价之外,其余案件,一般都是按照时间收费。律师按照自己的经验和市场的规律去定他每小时的收费,由数十加元一小时到数百加元一小时不等。某些诉讼案件,如果索赔标的金额高,又有胜诉的把握,而被告有固定财产,败诉后难逃负债的,律师会同意为委托人先进行诉讼,待胜诉和收到赔偿后,再取赔偿金的百分比作为报酬。
德国律师费用是按照德国的律师费用法的规定来计算的。律师费包括律师为该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如电话费、邮资、旅行费等。所有费用均加上16%的增值税。只有委托人委托律师办案后,律师才能收律师费,如果律师只是提供咨询,咨询费只能相当于正常律师费的一半;若是比较简单的咨询,咨询费只能是正常费用的十分之一。相反,若咨询很复杂,咨询费可以与正常律师费一样高。
怎么这样贵
上述数字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发愁: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那么,律师收费高有道理吗?
国内想从事律师工作的公民,都要先取得司法部批准的律师资格,然后才能申请执业证书,获准后才能以律师身份从业,否则,将是非法从业。而律师资格的取得途径有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通过;具有国内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之人员,经律师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在国外正规大学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专业学位,回国工作欲从事律师职业并提出申请。实际上,即便是在知名高校的法律专业,每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也寥寥无几,职业准入门槛高,人才的成本也就高,收入水平自然要高过社会普通工资水平。
即便在平均每250个人中就有一名律师的美国,做律师也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应考者要经过资格调查,以保证品行端正。每个州对律师资格要求并不相同,但很多州都规定,应考者必须毕业于美国的法学院,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有的甚至要求必须具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律师业也是一个激烈竞争的行业,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未必就能在这个行业里一直干下去,每年美国都有1万多律师离开这个行业。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指出,律师服务是高智商的劳动,同时律师又是一种高风险、高成本、高税费、早期高投资(如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实习一年等)的职业。律师不是政府官员,国家对于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投资,也不对律师执业承担任何风险,律师需要自己养自己。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司司长贾午光认为,在国外,“法律消费”是人们必须的支出。应该引导人们在日常消费中树立“法律消费”的理念,这样会使人们对律师收费和律师收入的认识更加客观。
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律师收费高的情况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美国的解决方式是,对于标的小的案子不予受理,分派到商事法庭,通过仲裁和调解两种手段来解决商事纠纷。在中国,这两种方式也在不断建设、完善中。
我国《律师法》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实行法律援助,是《律师法》对每一位执业律师的要求,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国外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为无经济能力支付所需律师费用的公民聘请和支付律师费用。假如你认为自己确实有经济困难,有充分的理由减免律师服务费用,完全可以直接提出申请,而不要委托“黑法律工作者”以个人身份做诉讼代理人,增加诉讼风险。
远离神坛的律师
姜泓
在美国,律师不会向法官送红包、请吃饭,即便要送,也不会有法官接受,因为法官会看作是对他的人格侮辱;同样,律师在美国执业,也不会有委托人问你与法院法官是否有关系,因为这也是对律师的人格侮辱。而在国内,很多人选择律师往往不是看重律师的能力和名气,而是律师与案件主审法官的熟悉程度。因为有些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今年初,新华社播报了武汉市中院13名法官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的情况,震惊全国。在此案中,一些律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涉案行贿律师高达44人。
在西方人眼里,律师与教师、医师都是神圣的职业,而中国有些律师却得不到这样的认同,这除了与执业技术水平有关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部分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所致。近年来,有的律师串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损害委托人利益,影响司法公正;有的律师为了规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将代理费中饱私囊,代理案件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极大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更有些律师为了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律师这一职业团体,过去曾因其过于注重经济利益以及对“为有罪的人辩护”的不理解而被人们忽视了正义的一面。今天,从事律师职业,虽然有得到公众的尊敬和羡慕的可能,但也必然承受着人们对其职业道德和执业才能保持怀疑的压力。甚至在一些人眼里,律师不但惹人讨厌,简直就是深恶痛绝。
律师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也是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做好了,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律师执业的规定,对惩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规范如何收费、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等重要问题做出了规定。高法、司法部的主要负责人指出,制定这些规定的指导思想就是促进司法公正,体现司法为民。
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仗义执言、不畏权势、洁身自好、诚实守信。因此,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净化司法环境,对加快律师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市场信用秩序有重要意义。
英国:律师分大小
大律师(Barrister),是指能在英国上级法院(指上诉法院、刑事高等法院和巡回法院)执行律师职务的律师。大律师一般是精通某门法律或某类案件的专家。他们不仅通过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且解答小律师们提出的疑难问题,还有更多机会被任命为高等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
小律师(Solicitor),是指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下级法院及诉讼处执行律师职务,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的人。小律师可以担任政府、公司、银行、商店、公私团体的法律顾问,可以在下级法院,如治安法院、郡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务,还可以处理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和解答一般法律问题。小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律师事务所。
大律师和小律师二者没有隶属关系,小律师也不能晋升为大律师。
美国:爱你恨你离不开你
翻翻美国政界、商界高层人物的档案,会发现他们当中有不少人都有过做律师的经历。美国历届总统中有23位曾经做过律师,参议员中总会有近60%的人当过律师。律师同医生一样,是美国收入最高的职业之一。40年前,美国律师的平均年收入约为1.3万美元,如今已超过10万美元。年收入高于20万美元的律师比比皆是,超过百万美元的律师亦不罕见。
在美国生活,谁也别想离开律师。可民意测验表明,在美国人眼里,律师并不那么招人喜爱。密苏里州律师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不到1/3的人对律师持正面看法。美国人对律师的这种既爱又怨的情感与律师收费有很大关系。只要一提起律师费用,许多打过官司的人都会抱怨不已,甚至那些家产百万美元的人也多有怨言。
不管你对律师爱也好恨也好,只要在美国生活,就离不开律师。美国是个法制社会,如果钻法律漏洞,比如偷税漏税、移民材料作假等,等出了问题就晚了。商业往来,不要为了省律师费而因小失大,将来出了官司,光律师费用就不知比省下的钱要多出多少倍。
德国:律师法院执行处罚
律师在德国是自由职业者。要成为律师,首先要经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候补文官资格,然后才可以选择从事律师职业,也可以申请成为法官、检察官。申请取得律师资格,须向州司法部提出,由州司法部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律师资格。如果律师协会理事会出具了拒绝的鉴定书,州司法部将暂不对取得律师资格的申请做出决定。
德国允许律师可以是有资格的独立法律顾问,可以是各种法律事务的代理人,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法庭可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在德国,律师行业组织受司法部领导与监督。如果一个律师犯有严重错误,并被证实将会受到处罚,处罚包括警告、训诫、罚款、1—5年内禁止执业、撤销律师资格等措施。律师的处罚程序由律师法院主持,律师法院分地区律师名誉法院、州律师名誉法院和联邦律师法院三个审级。
日本:投身公益事业
日本律师业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是对价业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企业法务方面的业务;第二是无对价业务,即公益性活动,主要表现为律师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和人权保障活动。在日本,每一位律师都被强制性地要求加入辩护士协会,而辩护士协会又以保护弱者、关注公益事业为宗旨,这种宗旨无疑要转化为每一位律师的职责与义务。更何况,日本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有保护人权和保护社会正义的使命。从这一点来看,律师也应该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因此,日本每一位律师都承担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缺少律师的边远地区,更是设置了律师坐班制度,最大限度地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无偿服务。虽然没有具体计算过每一位律师一年到底提供多少次这样的服务,但从许多律师的无偿业务占其总业务量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这一数据来看,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
走马美国法学院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杀了所有的律师。”这是莎士比亚在其《亨利六世》一剧中的台词。当然,莎翁在世的时候,别说没有法学院,连美国本身都还没有影儿。如果莎翁今天生活在美国,多半会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先上法学院。”在美国,律师的儿子是律师,富人的儿子也是律师,穷人的儿子更要当律师。美国已故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西奥多·罗斯福都是世家弟子,但两人哈佛大学毕业后又进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前任总统克林顿和已故总统尼克松都出身贫寒,但两位苦孩子一个上了耶鲁大学法学院,一个上了杜克大学法学院。富家子弟自然不必为生计发愁,但父母都劝儿女先上法学院,然后再择业。
法学院第一年最难熬。美国法学院用的是“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方法,仿效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对答式讨论,目的是启发学生思考。其本意不错,孔子也说:“不愤不启。”但美国法学院是愤而不启,教授在课堂上说得不着边际,多数学生如坠云雾中,再加上少数人虽不得要领,却连连抢答,弄得大家都很紧张。抢答的多是戴小圆帽的犹太人,他们是真正虔诚的犹太教徒,在图书馆内伏案读书好像从不知疲倦,实在太累了也就闭目念一会儿圣经,便充了电似的精神抖擞。中国人也很努力,也很奋斗,但一般第二代、第三代留学生便开始退步了。美国各大院校的理科系里中国学生遍地开花,但在各大法学院中仍是寥寥无几。法学院的亚裔学生中大部分是韩国人或韩裔。美国法学院中的第一位亚裔教授就是韩裔。
拿到法学院文凭后还有一关,就是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美国各州的律师资格都是各州单考,以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的试题最难。有些人避难就易,找个不起眼的州考个资格,但大部分中国学生都是考纽约州的资格。名牌法学院的毕业生很轻松地就过去了。回北京后,我有一次与一家美国保险公司客户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法律顾问一同用早餐。执行官听说我是哥大法学院毕业的,便问:“你考过纽约律师资格了吗?”这话就问得很不客气。同样一个意思,可以说:“你有纽约律师资格吗?”一字之差,语气完全不同。
我给了他一个肯定的回答。执行官先生听了之后哼了一下,又问:“你考了几次才通过的?”
我说:“一次就过了。”
执行官将信将疑。于是,我又说:“律师资格考试比哥大法学院的考试容易多了。”
执行官说:“是吗?”
这时,首席法律顾问插话说:“我也是哥大法学院毕业的。法学院的考试确实要难得多。”执行官这才低头吃他的牛奶冲麦片。
拿到法学院的文凭算是爬出了地狱,但离天堂还很遥远。何去何从也是哈姆雷特王子“生与死的问题”。法律专业的人选择面还算宽,可以去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去投资银行,有理想的话还可以去为穷人打官司。进政府也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只不过政府的薪水比华尔街的律师事务所几乎低了一半。上世纪70年代,法学院毕业后进政府与执业律师在收入方面差别甚小,但80年代后两者的距离越拉越大。这也意味着美国财团和金融寡头的势力日益膨胀。
在美国,打官司实际上是在砸钱,看谁钱砸得多。美国重法律程序,可以说程序比结果更重要。有钱人可以在每一个程序问题上给对方设置一切可以设置的障碍,最后小胜为大胜,至少也可以拖死对方。哥大法学院的克里斯丁教授曾经是一家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上课时摇头晃脑地对学生吹嘘说:“我在律师事务所带一批律师跟政府干过一仗,他们根本不是我们的对手。这样说吧,我们是装备精良的正规军,政府律师是破衣烂衫的游击队。”
尽管如此,政府仍然是最强大的机构,是经济中最重要的角色,在美国也不例外。克林顿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先回阿肯色州从首席检察官干起,然后扬帆进入政界。给辛普森这样的富人辩护的律师当然可以赚大钱,但也都先当政府的检察官练练手。
当然,中国留学生面临的选择要窄得多,或进华尔街的大律师事务所,或回国工作。美国各大律师事务所要做中国的业务,需要精通两门语言,甚至精通两种法律的律师。中国学生大多先留在美国或去香港,这主要是出于经济考虑。法学院的学费昂贵,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学费现在一年就是三万美元,毕业时大多数人已经债台高筑了,而且是驴打滚的高利债。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中的高利债主夏洛克已经进化成文明的金融家了,自然不会再要割人肉,但印子钱还是要吃的。
在美国和在中国做律师自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是文化的不同,形象的不同。莎士比亚在《恺撒》一剧中要人警惕瘦子,说瘦子是危险的,但美国客户却喜欢隼眼鹰鼻的瘦子。
美国客户还是首先相信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五六十年代,美国大律师事务所将前来求职的犹太人拒之门外。美国的“世达”律师事务所就是当年几位发奋图强的犹太人成立的小所,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分所遍及世界各大商业中心的大所。犹太人律师凭借犹太人群体在美国社会中地位的上升,水涨船高。中国人已经迈进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大门,但只有中国企业和金融家大举进军美国,中国律师在美国才会有自己的天地。(朱伟一)
原文刊登于《消费日报·新消费周刊》200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