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对违章停车的司机,交警除了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及吊扣驾照的处罚外,拖车时司机不再需要交纳200元拖车费。
在国外和港澳地区,拖车只适用于一种情况,那就是交通事故。
国外城市对违章停车采用的是粘贴罚单的处理办法,国内有些城市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
违章停车拖改贴:大势所趋
已经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多,违章停车问题日益突出。绝大部分车主对拖车政策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最好的处罚方式是开罚单。
从拖走到抄告
国内一些大城市现已摒弃了使用多年的拖车政策,转而采用开罚单的方式。河南省郑州市对机动车违章停放粘贴罚单的处理程序是执法人员在发现机动车违章停放后开具罚单,并粘贴在车身醒目的位置上,罚款金额为50元。司机缴纳罚款一律到郑州市商业银行储蓄网点办理。湖南省衡阳市一直采用开罚单的方式代替拖车,领到罚单的车主只需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即可,而且罚款金额每拖欠一日就递增3%。
从2003年7月1日开始,浙江省温州市交警对市区道路上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试行抄告制度——对违章停放影响交通较小的车辆不再立即拖走,而是在挡风玻璃前贴上一张违章停放通知单,令驾驶员在限期内接受处罚。过去,温州对道路上违章停放的机动车一律实行拖车处理,既给违章者增添了很多麻烦,还因警力的限制,拖了这辆来不及拖那辆,给人造成执法不公的感觉。对“拖走”改“抄告”的新举,车主们认为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体现了执法的人情味;交警们认为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执法效率更高。
对于被抄告的车辆,交管部门将分三个层次处理。被违章抄告车辆驾驶员须在7天内到违章停放通知单发放中队接受处罚,按时前来的,只予以罚款、记分。逾期不来接受处罚的,自动生成“黑点”车辆信息,交管部门将“黑点”车辆登报公布车辆相关情况。公布信息后,被抄告车辆须在见报之日起15天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按时前来的,予以15天以下扣证、罚款、记分;逾期前来的,予以15天以上30天以下扣证、罚款、记分。该市车管所对车辆进行年审时,在签证前对送审合格的车辆进行网上比对,发现未接受处理的违章被抄告车辆,书面通知其到查获相应违章行为的中队接受处理。违章车主只有接受了处理,消除了“黑点”车辆信息后,车管所才予签证。实行抄告制度后,机动车每违章停放一次除罚款5元外,还要被扣3分,这么大的处罚力度有助于驾驶员自律。
香港的警察发现违章停车便直接开罚单,往雨刮上一夹,车主要乖乖在一个月内上法院交纳罚款(一般是200港元)。逾期不交的,法院会给你一纸传票,你就得上法庭去跟法官打交道了,这次下来要交的肯定就不只200元罚金了。
没有乱收费
针对车主质疑高价拖车的依据以及拖车费用的去向等问题,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称,拖车所收的200元罚款是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整治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通告》执行;280元的拖车费及20元的保管费则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区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吊拖保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执行。拖车发生的有关费用该上缴财政的上缴,余者归入拖车公司支付成本费、劳务费等。
从2003年9月份起,对违章车辆的拖曳,广州市交管部门已经不再向违章司机(车主)收取拖曳车辆费用,而拖曳事故、故障的车辆,则需司机(车主)负担拖曳费用。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事故、故障车辆的拖曳收费由车主(司机)负担。违章及其它拖曳车收费由委托方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有服务资质的车辆拖曳企业,持有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违章停车代价高
在加拿大城市里,尤其在市中心,停车非常困难。付费停车场收费较贵,停一次车多者付十七八加元,少者三四加元。有的马路边有投币停车位,但要注意规定时间,过时不加币,警察会处以罚款。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轻者会被罚款,重者会被警方拖走,拖车费由违章者付,一次拖车费就要付六七十加元。在住宅区,不要随便侵占私人车位。如发生这样的事,停车位的主人可以让拖车公司将车拖走,费用当然由违章停车者付。
法国巴黎存在停车难问题,但对乱停放车辆依然罚款没商量。警察经常在街道上巡查,在违章停车车辆挡风玻璃上贴上处罚单,少则11欧元,高则35欧元。受罚者必须在几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者将被加倍处罚,直至送上法庭。车被拖走,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找车,除了违章停车罚款外,还需支付拖车费和车辆存放费,既费时又破财。
韩国汉城非法停车经常占用马路最靠人行道的车道,无形中减少了汽车的流通量,使得本来就不堪重负的道路更加堵塞。汉城市政府下决心要严惩违章停车的人,违章停车罚款增加到4万至5万韩元不等,如果车辆被拖车拖走,还要缴纳同等数额的拖车费与每30分钟700韩元的停车费。
那么,车主在收到违章停车罚单后应该怎么办?
法国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在30天内交钱,这时罚金最少,一级罚款才11欧元。但若30天内不交罚款,就要付追加罚金,数额达到38欧元。收到多次催告仍不付的,国库会采用强制手段催讨,常用的是派司法执达员上门清点财产,直接扣押工资等。因此,如果自己知道无法抗诉,则应立即支付,以免麻烦。
二是抗诉,如不能胜,罚金数额会上升3倍多。抗诉应在收到罚单后30天内进行。如果在收到罚单后30天未抗诉,罚金已成定局。但如2年内国库不追讨,不采取任何措施,过了2年当局就不能再追讨。当然,这种事情很少有。官司可以一直打到法庭上,被罚款者此时要请律师,官司一级级打上去,诉讼费会大大增加。如果打输官司,最终罚款还会上升。
终结拖车费的人性色彩
姜泓
在北京市之前,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停止收取违章车辆拖车费。违章停车违反了交通法规,受到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乃天经地义。然而在对这种违章行为的处理中,却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些有车族对交警随意拖车、收取拖车费的“深恶痛绝”,是车主们与交警容易激化矛盾的焦点。有的车主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方停车,结果车被拖走;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车辆损坏,引起纠纷;把车拖走却不通知车主,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告知”义务;车主正巧赶回来,交警还要坚持把车拖走,给人造成拖车目的是为赚取拖车费、停车费的印象。
有过拖车经历的车主都知道,从违章车辆被拖走到交管部门处理完毕,往往要交纳罚款、拖车费、停车费三笔费用。罚款是国家行政强制措施之一,是正当的行政行为。罚款、拖车包含在一个完整的执法行为中,一事两罚,显然是不适当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拖车行为产生的费用和成本,是在执法者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一费用应该由公共财政支付,而不应让车主来承担。罚款惩罚车主与执法者执行公务的成本不能混为一谈。
违章车辆被拖至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所发生的停车费,与罚款、拖车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应当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执法行为。交管部门一旦做出拖车的行为,应当附带着保管好被拖车辆的义务,而不能再向违章者索取代价。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迟要到5月1日前才能公布,交管部门免费将车拖至指定停车场后,是否会发展“拖车经济”,停车费是否会上涨,违章者是否要花比以前更多的钱才能把车“赎”出来,现在还不得而知。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但决不是惟一的手段。行政执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守法,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对违章车辆不再“一拖了之”,取消拖车费,在城市车辆保有量剧增与停车场地不足这一客观矛盾造成的违章停车而被拖走的不可回避的问题面前,彰显出法治社会“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具有人性化的法规、办法以及良好的秩序才是最有效的。
三国处理交通违章面面观
美国:不许乱说乱动
在美国交通违章时,警察会驾车追上你,并在你的车后闪起警灯示意。这时,你必须立即靠近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双手扶在方向盘上,老老实实等待警察前来问话。当警察叫你在罚单上签名时,绝对不可以拒签,如拒签将加重处罚。若你对罚单有异议或不服,可以到法庭去申诉。
违章后一定要规规矩矩,不要自以为是,乱说乱动,因为美国警察在处理交通违章时还要随时防备和制止犯罪。曾有一位新到美国的华人因不了解这些规矩,在警察为他开罚单时,他觉得自己的车停得不够靠边,有点影响交通,便擅自发动了汽车,将车向路边开。没想到,这个美国警察立即喝令他停车,并且上前将这位华人的全身上下搜查一遍,然后又用探测仪器将汽车内外翻搜探查一遍,并将车钥匙没收。因为在美国,凡被警察纠正违章时,如果擅自行动,不管你是什么动机,警察的第一反应就是你要逃走或车内有枪或毒品等。而这位华人仍没有理解这位警察的举动,反而感到十二分的委屈。他气得甩开警察,跑向路边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打电话,想让朋友开车来接他回去。结果这下祸闯大了,这个警察大吼一声冲过去,老鹰捉小鸡似的一把将这名华人擒住,咔咔两声扣上了手铐。
后来,这名华人到处申诉和控告,但都不了了之,因为他不了解美国警察对交通违章者的处置方式。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美国华人组织的重视,他们通过新闻媒介,告诫华人特别是新到美国的华人要尽快熟悉和适应美国的一些法规和处置规范,防止类似误会再次发生。
加拿大:驾驶违例累积分
如果你驾驶时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被证实触犯了加拿大刑事法规(例如酒后驾驶),惩罚分将会记录在你的个人驾驶记录档案中。驾驶违例累积分不会影响到你的汽车保险费,
驾驶执照持有人每年在出生日前四星期都会收到一张驾驶违例累积分罚款通知,如果驾驶违例累积分超过三点的话,需要交纳罚款。驾驶违例累积分的计算周期为十二个月,截止日是你的出生日往前五个月。例如,你的出生日是在七月一日,那么截止日是二月一日。
如果你自动交回驾驶执照给驾驶执照办事处,取消驾驶期一年,便可以删除全部罚款记录;取消驾驶期三十日以上,可按百分比减除罚款。此外,若你能出示下列证明文件,亦可按百分比减除罚款:你被交通警察或执法人员勒令吊销驾驶执照为期超过六十天;你曾经在其它省份居留,并拥有该省合法的驾驶执照超过六十天;你曾经离开加拿大和美国超过六十天;你曾经被监禁,刑期超过六十天;你曾经因健康理由不能开车为期超过六十天等。
芬兰:根据收入开罚单
近日,芬兰警方依据该国出台的“按个人收入确定交通违章罚款数额的规定”,向一位在市中心超速驾驶的百万富翁开出了21.69万美元的天价罚单。据悉,警方是根据掌握的违章对象国内收入资料确定对这位27岁的年轻人施行如此重罚的。目前,警方拒绝透露此人的具体违章细节,只是强调当时此人驾车速度不应该超过30公里。双方将出席法院举行的听证会,并将由主审法官来确定最终的罚款数额。
美联社报道,两年前,一位诺基亚公司的高级官员也曾因在市区内超速驾驶被勒令交款14.8万美元。虽然后来此人向法庭证明,其个人收入“明显下降”,但最终还是被强行扣了7500美元。随后,芬兰议会曾经就此类罚款是否合理的问题进行了多次争论,最终仍然决定,继续维持上述“从严杀富”政策。其他令人目瞪口呆的芬兰交通违章罚单(仅仅针对超速驾驶一项)还包括,对一位职业冰球运动员开出的7.1万美元缴纳通知;此前,还有一位芬兰富翁被罚款19万美元。
找地停车不容易
我受单位派遣,赴美从事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工作。因住处离学校比较远,而且在美国购买二手车非常方便,中国学生几乎人手一辆,为出行方便,我从一个回国的中国学者手中买了一辆二手车。
有了车就难免会出现违章的情况,特别是停车。当我从一个城市完成访问研究工作转到波士顿时,泊车发生严重困难。波士顿是一个大都市,人口多,并且我访问的学校地处市中心,宿舍就在学校附近,附近停车非常困难。一日晚归,所有车位都已被占满,无奈只好将车停到离宿舍一路之隔的另一个区。进住时,听同室的学生讲,对面的区是一个富人区,停车管理非常严格,严禁夜间在马路上停车。我对此虽然略知一二,但总想并不一定会太严格,希望能侥幸避免罚单。事与愿违,第二天一大早起来移车,发现自己的爱车不幸被贴上了罚单。罚单上称:“你已违反本区的停车管理规定,请你将支票寄到市政厅或者当面去交纳罚款,逾期将追加处罚。如果你对处罚不服,可以到市政厅申请听证。”要交纳15美元的罚款,感到特别冤。再一想,自己从事美国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为什么不去申请一次听证机会,切身感受一下美国的听证制度呢?
周末驾车去了市政厅,找到当日值班的听证官员。我解释说,我刚搬来住,对这里的停车管理不清楚,不知道夜间不能在路边停车,希望能免除处罚。听证官听了我的说明后,找来一张纸,画了一张街道图,详细解释路的哪一边不允许夜间停车,哪一边可以夜间停车。最后说,由于你对此不清楚,这一次免除处罚,希望下次注意。他收回了罚单,我满心欢喜地离开了市政厅。
回国后不久,为避免SARS的侵袭,我购买了一辆汽车。单位地处北京市中心,内部停车场是开放式的,一些社会车辆图方便,也停入其中。为了保证单位职工的车位,交通协管员自然要对无证车辆贴上罚单。一日,我下班发现自己的车也被贴上了罚单。我有停车证,为什么还给我贴罚单?肯定是交通协管员搞错了。
第二天,我带着停车证到了本地区的交通支队。我对值班警员说:“我有停车证,但是被贴上了罚单,可能是交通协管员搞错了,希望能予以撤销。”警员说:“我们要调查此事。如果是交通协管员弄错了,要处理交通协管员;如果是你的问题,要处罚你。”我说:“交通协管员每天贴很多罚单,怎么可能记得哪一个弄错了,哪一个是对的。如果当时知道错了,就不应该贴,找他核实没有用。我有停车证在这里,你就把罚单撤掉算了。”警员听后很生气,说:“我们是重事实和证据的,一定要调查清楚后才能处理。你们单位已给交通支队惹了不少麻烦,几笔拖车费至今也没有给报销。”我心想,我们单位有什么事要麻烦你们?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麻烦也是应该的。再说机关的事与我现在的问题有何关系,这不是强词夺理吗?我说:“你要调查核实那就调查核实吧。”警员说:“负责管理交通协管员的同志不在,星期一再来解决。”我说:“我事多,你今天就把这事解决算了,再说罚单上说要在三日内接受处理,到星期一就是三天,我岂不要逾期接受处理?”警员说:“找不到交通协管员,你叫我怎么处理,星期一再说。”
回到机关,正好遇上交通协管员。我问:“我有停车证,怎么给我贴了一张罚单?”她说:“怎么你被贴了罚单?”我报出我的车名,她说她有印象,有一辆有车证的车被贴了罚单。她在办公室当着我的面给交通支队打电话,说有一张贴错的罚单,请给撤掉。警察在电话里满口答应。
我又去交通支队,遇上刚才接待我的警员。警员吃惊地问:“你怎么又来了?”我说:“我单位的同志让我来的,她跟你联系过了,你已同意把贴错的罚单撤掉。”他恍然大悟:“是你呀?是你的不给撤。”我满脸疑惑,为什么不给撤?他说,还没有调查清楚。我问:“我们单位负责此事的同志已经证实弄错了,事实已很清楚,还调查什么?”他说:“不行,还要调查。你要不想再来,就把罚单留下由我们处理,是交通协管员搞错了就给你撤掉。不过要说一句,我们人多手杂,如果丢了我们不负责任。”我说:“既然如此,你给我开一个收据,表明我已将罚单交你们处理了。”他说:“我们办事是很认真的,从来没开过这样的收据,你还是把罚单拿走,星期一再来解决。”
本来是很简单清楚的事,为什么要拖到星期一?为什么要我跑几趟?在我的坚持下,警员说:“我给你最后一次机会,你把罚单留下,但还是那句话,丢了不负责任。”我想,警察也许意识到是贴错了,打算撤掉,但不愿公开当面承认,那我就给他一个台阶。于是硬着头皮接受了这样一个不明不白、对己不公的处理,因为我实在没有兴趣再来一次,再忍受这样的态度了。
走出交通支队,百感交集。我是一个学习和研究法律的公民,具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意识和知识,尚且被如此对待,其他人遇到此类事会是什么样?(许飚)
原文刊登于《消费日报·新消费周刊》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