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公布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结果显示,保险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第三。买保险本来是为了有个保障,可是诸多消费者却因为买保险受了不少气。
保险:不买冒险,买了也冒险
是霸王条款,还是不了解专业?
不久前,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提示消费者注意“霸王合同”的四大问题。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中消协点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也无权强迫原投保人接受变更后的保险费率。
《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附加特约条款》第七条:“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点评: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
《住院××保险条款》第八条:“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须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点评:住院天数被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为自己的一种“权利”,并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
还有的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时,只提供保险单,对于《保户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报医疗费。
中消协的点评在保险业界引起巨大反响,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消费者不了解保险业的运作,中消协在不了解保险专业的前提下作出评价,而当中确也有保险公司应该反省的自身问题。如人保车险500元以下免责是“一种国际化的表现”,但中消协却认为是霸王条款,有关人士认为:“这是不客观的。”
代理人素质太差
保险条款看不懂、代理人“下套”、出险理赔难成为今年保险投诉三大焦点,保险代理人队伍整体素质水平较低叫消费者买了保险反倒不放心了。
记者一位有车的朋友在车险到期时频繁接到车险代理人的续保电话,最多一天可以接到十几个不同车险代理人的骚扰,叫人不厌其烦。好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最近发表声明,表示保险代理人用电话骚扰客户的一经查实,保险行业协会将责令保险公司严肃处理违规代理人。
保监会近期的一项调研显示,全国保险代理人平均持证率为58.54%,也就是说,10名保险代理人中,有4名是无证上岗。在友邦、中意等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持证率均达100%的情况下,很明显,是中资保险公司拖了总体持证率的后腿。更令人担忧的也许并不是持证率的高低,而是导致的代理人队伍素质和产能差异。保监会指出,持证率下降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一些保险公司存在重业务拓展、轻服务质量,重人员招募、轻人员培训的倾向。一方面保险公司采取片面强调销售业绩的薪酬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则是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不诚信行为造成的期望成本很小,部分代理人甚至恶意误导消费者,造成极坏的影响,“签单前代理人找客户,签单后客户找不到代理人”的现象比比皆是。
与中资公司代理人的快速扩张造成良莠不齐相比,外资保险正一步步按自己独特的方式打造代理人队伍。美国友邦、中美大都会等要求代理人的招聘条件一律要求大专以上,而且还必须参加能力测试,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公司参加培训。
投保有误区
最近,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提出了“保险泡沫论”。他指出:“国内很多寿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问题,忘记了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开发、设计和提供保障保险产品,却蜂拥向投资理财型产品。”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风险保障,其目的是为了使遭受不幸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从而不至于使家庭生活因不幸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灾难性的打击。钱存在银行里永远都是自己的,而且还会获得固定利息的收益,但买保险却大不一样。保险其实就是风险理财,如个人养老金,定期交纳,一定时候取出,看上去和银行存款差不多,但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个人和家庭未来的风险,当你平安无事时,可能就支持了他人,当你出现危机时别人会都来支持你,不要认为自己平安就是吃了亏。这就是保险与银行储蓄产品的本质区别,也是银行储蓄产品所不具有的功能。
一般来讲,家庭收入的40%用于供房和其他投资,30%用于家庭的一般性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应付急时之需,10%购买保险。以30—45岁之间的人为例,这一阶段家庭和工作均比较稳定,也有一定的收入,子女也逐渐长大成人。保险品种应以寿险为第一需要,因为此时人正值中年,往往是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渐增大,因此,第二选择是健康、医疗保险;如果家庭资金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为孩子购买一些储蓄型教育保险。
原文刊登于《消费日报·新消费周刊》2004年12月24日